2025年5月15日
成都国企内控管理律师
日期:2025-06-19 18:33:41

  经本公司股东会(出资人)决定★◆■■■◆:本公司注册资本从×× 万元减至 ××万元。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◆■★■◆■,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■◆★◆,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。

  成都国企内控管理律师-成都国企管理律师-成都国企法律师-林健律师团队成立于2010年6月3日,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。自成立以来■★■,事务所一直秉承着“以专业的知识■◆、丰富的执业经验、优良 ★★★★◆■...【查看更多】